金通灵(300091)投资者索赔案再向法院提交立案,鹏博士(600804)被证监会正式处罚增加索赔证据
2024年8月28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金通灵(维权)(300091)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再向法院提交一次立案。许峰律师代理的金通灵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目前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专栏)
2024年1月2日晚,金通灵(300091)公告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金通灵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伪造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发货单等调节EPC总承包项目完工进度(履约进度),虚增或虚减对大名县草根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凯赛(太原)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金通灵及其控股子公司泰州锋陵特种电站装备有限公司通过未发货提前确认收入、对销售退回不冲减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8年4月25日到2023年6月28日之间买入金通灵股票,并且在2023年6月2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金通灵维权入口)
除了金通灵投资者索赔再次提交立案,2024年8月16日晚,鹏博士(600804)公告收到证监会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鹏博士投资者索赔案已于2024年7月31日开庭一次,律师团队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证监会正式处罚结论将为鹏博士投资者增加索赔证据。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正式处罚结论,根据证券法等规定,在2013年4月12日到2023年7月18日之间买入鹏博士股票,并且在2023年7月18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ST鹏博士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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