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企“特药卡”营销乱象,河南金融监管局出手,禁止赠送
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赵鹏
“特药卡”大行其道,不少保险企业对外营销时将之作为噱头。所谓特药,是指针对治疗癌症、罕见病等重特大疾病需要使用的一些费用较高、疗效确切的药品。
近日,河南金融监管局向辖内各省级人身保险分公司下发《河南金融监管局办公室关于严禁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以“特药卡”等形式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合同外利益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严禁险企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以“特药卡”等形式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合同外利益,具体表现为向保险消费者赠送“特药卡”“CAR-T卡”等权益卡。
《通知》指出,各公司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立即排查全省各级分支机构是否存在向消费者赠送“特药卡”“CAR-T 卡”等权益卡的行为,对于存在上述情况的应马上停止,排查并积极化解纠纷、风险、隐患。同时,各公司应强化合规教育、加强内控管理,坚决杜绝各级机构采购上述权益卡用于保险业务活动的行为。
时代周报记者了解到,河南金融监管局禁止保险公司赠送“特药卡”“CAR-T卡”等权益卡,主要是因为相关产品模仿保险产品的条款设计和赔付责任,易引发消费者与第三方机构和保险公司之间的纠纷。
监管明令禁止送“特药卡”
《通知》显示,河南金融监管局在监管中发现,保险公司赠送的“特药卡”“CAR-T卡”等权益卡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关产品模仿保险产品的条款设计和赔付责任。而第三方机构大多规模较小、实力弱,并且未获得金融业务经营资格。“特药卡”“CAR-T卡”等权益卡易引发消费者与第三方机构、保险公司之间的纠纷。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宁威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不同日常随处可见的实物商品,“特药卡”“CAR-T卡”等权益卡是由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一种服务产品。因此,提供服务的机构资质需要格外关注。市面上,提供这类服务的机构质量参差不齐,产品服务也不能有效保证。
河南金融监管局还严禁在保险业务活动中将权益卡作为邀约辅助工具,由公司直接或通过营销员向消费者赠送;严禁在保险产品宣传、讲解过程中,误导消费者将权益卡与保险公司挂钩,诱导消费者将权益卡权益误认为由保险公司提供;严禁将权益卡所宣称的特药补贴费用报销等功能与保险产品的保障责任混为一谈,变相夸大保险责任,欺骗保险消费者。
《通知》强调,引导当地保险公司规范经营行为,强化营销员管理。为消费者提供健康管理的服务,要严格依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规定开展,严禁以“博眼球”“拼头”等方式,为客户提供华而不实,且违反监管规定的增值服务。
此外,河南金融监管局在《通知》中鼓励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关注细分客户需求,围绕老年人、患病人群、新市民等不同群体,探索提供满足不同人群需求的差异化服务举措,在服务方式上,逐步从事后理赔向事中事前增值服务转变,不断优化健康保险、健康管理综合服务,切实提升客户满意度和体验感。
“特药卡”容易引发纠纷
CAR-T是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免疫疗法,是一种新兴的肿瘤免疫治疗方法,可以利用人体自身免疫系统开展个体化治疗。CAR-T药品售价高昂,一针甚至需要上百万元。特药卡、CAR-T卡便是包含可以免费使用上述药品等医疗权益的卡片,持卡人在激活卡片、输入个人信息后,相关权益便可生效。
特药卡分为个人卡和家庭卡两种类型,有1年期、3年期、5年期、10年期等不同期限。当投保人购买的险种达到一定金额后,保险业务员即可赠送特药卡。根据投保金额的差异,赠送的特药卡类型有所不同。
宁威坦言,“羊毛出在羊身上,保险公司赠送的第三方服务,实际上还是由保险消费者出钱。在这个过程中,相当于投保人用自己的钱购买了一份没有得到市场有效监管的服务。如果服务出现问题,投保人遭受损失产,从而产生纠纷。”
时代周报记者注意到,一些人在多个网络平台宣传买保险赠送特药权益。从类型上看,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第三方机构提供的“特药卡”“CAR-T卡”等权益卡;另一类则是购买保险附赠的保险包含特药、CAR-T等权益。
一名保险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对时代周报记者分析,河南金融监管局禁止的是第三方机构提供的“特药卡”“CAR-T卡”等权益卡。部分保险会赠送一些保险产品包含特药、CAR-T等权益,并将其写进保险合同。后者与前者存在本质区别,后者权益更易得到保障。
一名前券商非银分析师指出,作为一种金融产品,保险结构越简单,越容易被消费者接受。过度营销短期会提振业绩,长期可能会产生反向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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