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宇股份(603003)投资者索赔再提交立案,鹏欣资源(600490)索赔案倒计时不足一个月
2024年11月29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龙宇股份(603003)投资者索赔案再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立案,此前已提交立案多次,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专栏)
2024年4月29日晚,龙宇股份公告公司及徐增增、刘策、张晔侃、卢玉平收到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3年8月,上海证监局对龙宇股份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龙宇股份公司存在以下问题: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龙宇股份公司存在大额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披露、部分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的情形,导致龙宇股份公司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许峰律师认为,综合目前信息,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19年4月26日到2024年4月30日之间买入龙宇股份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ST龙宇维权入口)
除了龙宇股份投资者索赔再次立案,鹏欣资源(维权)(600490)投资者索赔案还在持续推进,且诉讼时效倒计时已不足一个月。
许峰律师代理的鹏欣资源投资者索赔案已有过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律师团队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鹏欣资源2021年12月23日晚公告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鹏欣资源违法事实如下:
2019年2月25日,相关公司签订《销售退货协议》,约定退回前期相关交易的矿石,与相关销售合同相关的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同日,双方签订《矿石交割单》退回矿石。公司对应冲减前期已确认的收入,涉及冲减营业利润2.58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个经审计会计年度(2017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 74.68%。公司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销售退货协议》。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参考投资者胜诉的生效判决,在2019年2月25日到2019年4月25日之间买入鹏欣资源股票,并在2019年4月2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提起索赔,但诉讼时效仅剩下二十天左右,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鹏欣资源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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