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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越能源(600387)、银江技术(300020)投资者索赔案再向法院提交立案

鑫普汇信息网2024-12-11 15:05:02科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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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2月10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海越能源投资者索赔案已获法院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开庭安排,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6月29日,海越能源公告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此前2023年6月6日,海越能源公告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王彬、曾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海越能源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及时披露

  2022 年,公司存在通过供应商与控股股东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川汇能鑫或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的情况,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 年度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金额 5.54 亿元,2022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1.98 亿元,2022 年期末资金占用余额 3.56 亿元。海越能源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 2023 年 4 月底,资金占用款项已归还。

  二、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未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按照业务实质对公司 2022 年部分贸易业务采取净额法确认收入,导致公司 2022 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存在营业收入错报的情形。

  许峰律师认为,参考前期投资者索赔信息,在2022年4月15日到2023年4月29日之间买入海越能源股票,并在2023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除了海越能源索赔案提交立案,12月10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银江技术(300020)投资者索赔案也再向法院提交立案。该案此前已提交部分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9月13日晚,银江技术公告于2024年9月13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12024003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

  2024年4月30日,银江技术发布《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称接受委托,对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4年4月29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目前信息,在2022年1月7日到2024年4月30日之间买入银江技术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还可发起索赔。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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