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智知三年虚增营业收入超10亿!中介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2名会计师被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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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虚增营业收入超10亿的ST智知(维权)被行政处罚后,背后中介机构“浮出水面”。
12月31日,广西证监局披露了一则《关于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刘均山、王振军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年报审计违规
公告显示,因执业ST智知2021年和2022年年报审计违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两名会计师被出具警示函。
经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会计师刘均山、王振军ST智知年报审计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对函证异常迹象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
2022年应收账款函证程序中,未对电子回函、回函地址与函证地址不一致、回函由被审计单位寄回等异常迹象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并进一步获取审计证据消除有关疑虑。
二、对部分应收款项审定结论无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撑
2022年应收账款审计程序中,部分应收账款发函和回函金额与底稿明细表金额不符,事务所未执行其他审计程序,亦未在审计底稿说明原因,函证的审计结论为可以确认。相关审定结果无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撑,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修订)》第十条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2022年修订)》第十条规定。
三、未恰当识别ST智知部分业务会计处理不当
2021年营业收入审计程序中,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审慎评价ST智知部分销售业务收入确认适用会计政策的合理性,未恰当识别相关业务收入采用总额法确认的准确性。
四、未完整记录应收账款发函情况
2021年应收账款的实际函证数量多于审计底稿记录的函证数量,未对实际发函及回函情况进行完整记录,未完整编制审计底稿,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2022年修订)》第九条规定。
广西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刘均山、王振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ST智知三年虚增营业收入超10亿
上周,广西证监局发布了对ST智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ST智知及6位高管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经查,ST智知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的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具体表现为旗下多家子公司在未实际执行合同的情况下确认收入,导致营业收入和利润数据虚增。
调查发现,ST智知三年虚增营业收入超10亿元,其中,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8.82亿元,虚增利润总额9972万元;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681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768万元;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688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406万元。
最终,广西证监局对新智认知处以8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张亚东处以43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张炎锋和时任董秘张滔分别处以320万元罚款,时任总裁杨瑞和副总裁谢昕各处以21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王曦处以150万元罚款。此外,张亚东被禁入证券市场6年,张滔和张炎锋分别被禁入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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