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世茂虚假陈述案推进 受损股民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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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倍受关注的投资者诉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原证券简称:*ST世茂,原证券代码:600823)证券虚假陈述案持续推进。
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证监会立案公告等初步证据,*ST世茂受损股民可依法起诉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案情回溯,2024年11月29日,*ST世茂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3年4月28日,*ST世茂发布了审计机构对公司2022年年报出具保留意见、对公司内控出具否定意见的公告,涉及事件主要是公司存在162.88亿元被执行标的、4个未入账银行账户等。
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司法解释明确取消前置程序,虽然证监会尚未公布调查结论,但股民依据被告涉嫌虚假陈述初步证据也有权起诉,股票退市不影响股民起诉索赔资格。”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1年3月25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ST世茂股票,并在2023年4月28日收盘还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ST世茂维权入口)
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1年3月1日起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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