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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控人涉嫌信披违规被立案 *ST旭蓝退市进入倒计时

鑫普汇信息网2025-03-16 21:35:04社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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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旭蓝”)发布公告称,公司实控人李兆廷3月15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依法决定对李兆廷立案调查。

这已是公司及相关方在近一年时间内第三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此前,2024年5月8日,因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报,*ST旭蓝(维权)及其控股股东东旭集团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同年9月6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二者再度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业内人士认为,这不仅暴露出公司治理体系的问题,更为其后续资本运作埋下致命隐患。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司及控股股东在被立案调查期间,禁止实施重组上市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即便公司仍有保壳意愿,法律层面的硬性约束已切断其通过资产重组“续命”的可能性。

根据公告,2024年7月5日,*ST旭蓝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责令改正决定,要求公司在六个月内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77.96亿元。责令整改事项的期限已于2025年1月5日届满,*ST旭蓝未能在整改期限届满前完成整改,股票自1月6日开市起停牌。截至3月5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75.27亿元未能完成清收整改,公司股票于3月7日复牌,并自复牌之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市规则,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完成资金占用整改,公司将因触发规范类退市指标被终止上市。

根据最高法、证监会《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九条的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利用上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原则上应当在进入重整程序前完成整改。

重组与重整常被*ST公司当作保壳的“救命稻草”,但证监会的立案使*ST旭蓝丧失重组资格;此外,75.27亿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整改无实质进展导致公司不符合重整条件。

截至3月14日,*ST旭蓝已连续9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最新股价报0.86元/股,市值缩水至13亿元。根据交易规则,若连续20个交易日股价低于1元,公司将触发交易类强制退市机制而被强制退市。

此外,公司2024年净利润预亏3亿元至5亿元,公司流动负债超77亿元,现金比率仅0.4,偿债能力几近枯竭。因2023年度内控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公司股票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考虑到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问题,若2024年、2025年财报内部控制继续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将触发叠加实施规范类退市风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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