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AIC股权投资试点范围扩大,哪些亮点值得关注?
界面新闻记者 | 安震
9月24日上午,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上,金融监管总局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云泽介绍,金融监管总局将优化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以下简称金融AIC)股权投资试点政策,将试点城市范围扩大至北京等18个科技创新活跃的大中型城市。
当日晚间,国新办发布会后金融监管总局首份文件迅速公布,官网发布《关于做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的通知》。
AIC股权投资试点扩展至18个城市
总体来看,《通知》分为有序扩大试点地区范围、稳妥开展业务试点、加强股权投资业务风险管控三大方面,八条内容。
从金融AIC股权投资试点城市范围来看,由上海扩大至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南京、杭州、合肥、济南、武汉、长沙、广州、成都、西安、宁波、厦门、青岛、深圳、苏州等18个城市。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叶怀斌认为,试点范围由原来的上海扩大至北京等18个科技创新活跃的大中型城市。预计未来试点城市将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以及科研教育资源较为丰富的内陆地区重点城市,扩大试点将使得新增金融资源有效覆盖我国科技产业发展的前沿地带。同时,政策保留了未来试点地区进一步扩容的可能。
“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资产总额占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90%以上。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为主体扩大试点,有助于充分利用银行系统丰富的客户资源和风控经验,提升创投的成功几率。”叶怀斌分析。
有银行人士对界面新闻表示,结合市场参与意愿和能力,扩大股权投资试点区域范围。对于银行丰富风控思维、看懂科创金融,提升整体能力有积极的意义。
金融AIC试点可以追溯到2020年,原银保监会在上海依法依规试点开展不以债转股为目的的科技企业股权投资业务。
2024年全国两会期间,李云泽在“部长通道”接受采访时表示,正在研究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为平台,扩大股权投资试点范围,进一步加大对科创企业的支持力度。
今年8月,试点范围扩大至北京。据媒体报道,9月20日,北京市首单AIC股权投资试点已经落地。由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等四家共同发起设立总规模20亿的科创股权投资基金——北京工融顺禧基金,并于近日完成首单项目某芯片企业的投资决策。
放宽股权投资金额和比例限制
在稳妥开展业务试点方面,《通知》明确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发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企业重组等方面的专业优势。
《通知》强调,业务试点要依法合规,建立完善股权投资业务相关制度流程,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展股权投资业务试点。在通过附属机构发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形式开展投资过程中,应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知》在充分借鉴上海试点政策基础上,适当放宽股权投资金额和比例限制。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表内资金进行股权投资的金额占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由原来的4%提高到10%,投资单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金额占该基金发行规模的比例由原来的20%提高到30%。
从目前金融AIC发展情况来看,我国共有五家金融AIC,均为五大行旗下的全资子公司,分别是工银投资、农银投资、中银资产、建信投资和交银投资,全部注册成立于2017年,后续有不同程度的增资,目前总的注册资本已达到1035亿元。
根据各家母行刚刚出炉的2024年半年报披露,截至6月末,这“五大”AIC的总资产规模合计已达到5869.9亿元;今年1-6月实现净利润总额也突破90亿元。
也就是说,按照总资产规模粗略估算,由于此次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表内资金进行股权投资的金额占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由原来的4%提高到10%,将带来增量资金约352亿元。
在加强股权投资业务风险管控方面。《通知》要求,大型银行要合理设定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业务权限。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按照集团确定的风险偏好,深入细致开展股权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严格业务审批。
《通知》强调,进一步完善尽职免责和绩效考核体系。指导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按照股权投资业务规律和特点,落实尽职免责要求,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建立健全长周期、差异化的绩效考核体系。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通知》扩展了非债转股类的股权投资试点,能更好发挥银行系股权投资机构作用。对于金融机构服务科技金融有重要意义。另外,AIC股权投资试点能与银行现有的投贷联动试点形成机制补充,通过股权直接投资,信贷资金作为流动性补充,并配套其他综合性金融服务,有利于商业银行丰富业务板块,更加全面支持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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